
視頻截圖:吳加芳的弟弟吳加香
吳弟吳加香:媽死時我才1歲多,哥7歲多,父親不容易
記者找到正在修房子的吳加香,他是吳加芳的親弟弟。記者希望他能夠去找哥哥和解一下。吳加香不是很情愿,他表示,已經找哥哥談過了,上一回還挨了打。"不敢去了,他上次拿把刀在田里到處跑。你們記者在,他現在不,但是難保你們走了之后他不會來找我麻煩。"
吳加香希望哥哥能夠和父親和好,他覺
得吳加芳不對。"媽老早就死了。 那時我一歲多,哥7歲多。父親一個人把我們兩個拉扯大不容易。"
吳加香說,他和父親已經決定了,準備起訴吳加芳。"讓法律來懲罰他。"
吳妻劉如蓉:他還是情義男,我不認識公公,以后不來往
吳加芳背亡妻回家的照片被媒體報道后,感動了許多人。許多女子表示:"嫁人就嫁吳加芳"。
劉如蓉,一個與吳加芳認識9天就與他結婚的女子,曾經在接受媒體報道時稱吳加芳為情義男。現在她還覺得吳加芳有情有義嗎?記者撥通了劉如蓉的電話。劉如蓉告訴記者,吳加芳與他父親的矛盾,吳加芳婚前就告訴了他。"他還是個情義男。我不知道這個公公,也不認識他。他(公公)以前虐待吳加芳的老婆,我是城里人,也怕他虐待我。我不跟他相處。""為什么不孝敬他?20幾年的恩怨,不是一時就能夠化解的。"
吳加芳前妻石華瓊的二姐覺得吳加芳還算是個好人。"與其他男同志相比,心疼他妻子。"
我國憲法第49條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贍養輔助的主要內容市指:
1、 對此處所說的子女,在法律實務中要作限定的解釋,贍養扶助的義務主體是成年子女。
2、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其內容是很廣泛的,既有經濟生活方面的內容,又有精神生活方面的內容,就贍養而言,子女對父母應承擔生活供養的責任。子女不止一人時,應當共同履行這一義務,就扶助而言,子女應當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各方面予以扶助,照料和幫助
3、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在確定贍養費的數額時,應考慮父母的實際需要和子女地負擔能力,但一般不應低于子女本人的生活水平或當地的普通生活水平,子女拒絕贍養,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何欣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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