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福建一公司非法購買千萬元假發票案引發爭議 據新華社電 一個公司的普通職員,在沒有任何人指使、無任何獲利的情況下,是否會為公司非法購買巨額假發票?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法院和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虛開增值稅發票騙取出口退稅達千萬元的大案所作的判決,近日又起波瀾:被告之一張建的親屬認為判決不公,準備繼續申訴;“小蝦定罪,大魚開溜”的判決結果更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檢院指控老板指示員工購假發票 2008年9月,福州市馬尾區稅務部門在稅務核查時發現福建元盛食品工業有限公司(下稱元盛公司)有4張總金額超千萬元的發票是假發票。經馬尾區公安局經偵大隊詳細偵查后,確認元盛公司非法購買了4張假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涉及金額達1700多萬元。 馬尾區檢察院指控稱:2008年年初,時任元盛公司董事長的林某要求業務經理張建購買虛假進項發票,并提供了造假者的名片。其間公司出納、林某的胞妹林某某應林某要求多次催促張建辦理此事。同年3月,張建按名片聯系并購買了4份虛假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費款書,完稅價1500多萬元,稅款200余萬元,價稅合計1700多萬元。張建將4份發票給了林某某。2008年9月,稅務部門發現了該4份假發票,立案查處。林某召集工廠總經理榮某等員工分工制作虛假購銷協議等票據,根據4張假發票炮制虛假交易的其他票據。公訴機關指控元盛公司、林某、林某某、張建都犯了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老板僅因妨礙作證被判14個月 2010年12月,馬尾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基本認定了控方所提供的證據,但最后判決:認定元盛公司構成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的單位犯罪,對元盛公司處以罰金200多萬元,張建被以同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然而,林某和林某某卻未被追究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而只是以妨礙作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理由是林氏兄妹稱買假發票是張建自己決定并實施的行為,他們此前并不知情。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在二審中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二審判決后,元盛公司被處罰金200多萬元,張建也被關進監獄。而林某和林某某則很快被釋放出獄。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馬尾區公安局經偵大隊辦理此案的民警吳如善。他說當初此案立案后,他們經過了長時間大量的調查取證,證據鏈條準確完整,經偵部門出具的起訴書指控罪名與檢察院公訴書指控罪名一樣。在他這么多年的辦案生涯中,公安部門經過調查取證,和檢察院一起指控的罪名不被法院采納的,這是唯一一次。 多名法律專家對判決提出質疑 多名法律專家看過判決書后均認為:該判決存在很多疑問。其一,1700多萬元這樣大的假發票開具前,作為老板竟然不知情,根本站不住腳;其二,虛開發票的真正受益人是公司老板林某,很難想象張建沒有領導授意,會主動去冒著坐牢的危險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其三,從林某事后組織偽造虛假交易單掩蓋假發票事件,也可以反證其事先知情;其四,二審判決更是前后矛盾。 記者就此案中的疑問采訪了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該案庭審法官稱,庭審中確實沒有發現張建在購買假發票過程中有獲利行為,但其動機確實不明。由于唯一的物證——名片已經找不到,而且張建說林某提供給他的傳真號碼、票面內容清單都找不到了,他曾經跟對方聯系的手機卡也丟了,他說是林某授意他去購買假發票,這只是言詞證據,沒有物證和書證,證據鏈條不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