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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助產醫療機構接診急危重孕產婦時,不得以費用、床位等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誘導病人自行轉診。記者昨日從青島市衛生局獲悉,今年7月份,平度一名危重產婦到醫院就診,輾轉多家醫院沒有得到救治,經過17個小時輾轉,跑了5家醫院后,才終于成功分娩。近期市衛生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重孕產婦救治工作的補充規定》,有望杜絕此類危重產婦 “轉診”的危險現象。 高危產婦連連被拒 據介紹,今年7月21日凌晨2時,平度焦先生的妻子忽然血壓升高引發高危妊娠癥,產婦的血壓高壓達220毫米汞柱,低壓達158毫米汞柱,大人和小孩都很危險,情況十分危急。醫生表示他們醫院醫療條件不夠,要趕緊轉院治療。焦先生帶著妻子來到青島后,先后跑了4家市區的醫院,但是這些醫院都自稱沒有空余床位,無法接收焦先生的妻子,當跑到第四家醫院時,時間已經是凌晨1時30分,此后在市衛生局協調下才得到診療。直到凌晨3時45分,產婦才在山東路附近一家醫院成功分娩。 這件事情得到市衛生局的高度重視,在此次事件中,對醫療核心制度執行不徹底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心欠缺的某些醫務人員,市衛生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等行政處分。 首診負責去年就推出 針對這一事件,市衛生局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重孕產婦救治工作的補充規定》,要求各級助產醫療機構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對接診的急危重孕產婦不得以費用、床位、設備、技術等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誘導病人自行轉診(院),保證急危重孕產婦急救綠色通道暢通無阻,做到會診迅速、轉診有序、救治及時。 “其實從去年9月份,衛生局就組織專家下發了以 ‘首診負責、就近搶救、合理轉診’為原則的危重孕產婦搶救制度。”市衛生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其中規定,孕產婦經接診單位或危重孕產婦搶救小組會診確認符合轉院指征、且能保證運轉過程安全的情況下方能轉診,轉診途中應有轉出醫療機構相關醫務人員護送。本應該就地搶救治療,而且可能在轉診途中死亡的病人,不得轉診,應立即請上級醫院電話會診或請專家現場指導、幫助救治。(記者 陳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