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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規定 ■壟斷行業及財政補貼的國企,工資增幅不得突破基準線 ■職工平均工資不增長,企業負責人工資不得增長 ■企業工資增長達不到指導線,要同比例扣減企業負責人收入 近日,市政府發布2011年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原則上以2010年我市法人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1096元為基數,基準線為職工平均工資增長15%,上線(預警線)為職工平均工資增長23% 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應圍繞工資指導線的基準線安排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生產經營比較困難、上年虧損且當年可能出現虧損的企業可按下線安排工資增長,亦可暫不增加工資;企業確因經濟效益下降、工資支付能力不強等原因,不能按下線落實的,職工工資增長最低應達到工資最低增長比例,即企業實現利潤每增長1%,職工工資應至少增長0.4%;競爭性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相對控股企業),本年度職工工資增長不得突破工資指導線的上線(預警線),壟斷行業及財政補貼的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突破基準線。 企業安排年度工資增長時,職工平均工資不增長的,企業負責人(指企業經營者及領導班子成員,下同)工資亦不能增長;企業工資增長達不到工資指導線要求的,要同比例扣減企業負責人收入;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于本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企業負責人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業職工工資增幅;一線職工(除企業中層及中層以上職工)年度工資增長幅度不得低于本企業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企業年度職工工資未合理增長的,負責人工資不得增長,企業以及負責人不得參加評先評優,實行年薪制的企業,有關部門不得審核兌現負責人年薪。 企業應根據《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在工資指導線發布30日內,通過集體協商的方式制定落實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后,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